Alexander 好主意 🤣 太赞了
openSUSE是closeSUSE
chinaSUSE才是真正的openSUSE !
不过, GPL 12条似乎列出了当与法律冲突时的处理方案,
原文是:
即便你面临与本协议条款冲突的条件(来自于法庭要求、协议或其他),那也不能成为你违背本协议的理由。倘若你不能在转发受保护作品时同时满足本协议和其他文件的要求,你就不能转发本程序。例如,当你同意了某些要求你就再转发问题向你的转发对象收取版税的条款时,唯一能同时满足它和本协议要求的做法便是不转发本程序。
这里面有些地方我不太懂...
当你同意了某些要求你就再转发问题向你的转发对象收取版税的条款时,唯一能同时满足它和本协议要求的做法便是不转发本程序。
也就是说, 对于license没写要求我遵守EAR的发行版, 我可以不遵守美国法律
如果用closeSUSE这类要求我遵守EAR, 并且点"同意", 那意味着我将必须要遵守美国法律?
那这样来讲, 我可能是没有办法任意使用openSUSE的代码
但前面有说, 版权属于所有的贡献者, 也就是所有贡献代码的人, 这是否冲突?
(假设我是一个在被ear出口管制的国家的人, 且为openSUSE贡献过代码, 那么我拥有版权, 但我又必须遵守EAR, 那么我将不对我拥有版权的东西拥有版权? ? ? 感觉逻辑崩溃了